杉木樁樁長一般不長于6m,尤其適用于飽和軟粘土分布地區、地基承載力要求不高于130kPa的堤防護岸、低層民居、道路涵洞、市政涵管之類輕荷載、沉降不敏感的建構筑物。杉木樁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:
1)杉木樁為“原木”,不用剝皮,不要鋸成別的形狀,如對半鋸成半圓狀,容易造成后期樁身彎曲變形,失去作用。
2)不能將更筆直,樁長可達更長的“杉木樁”或其它木樁替代或推廣成杉木樁,因為大部分常見木材是忌水,在水中將會快速變黑、變形和腐爛,杉木尤其如此。
3)施工時要考慮到杉木樁所能承受的沉樁沖擊力,沉樁沖擊力應能控制在300kg?m以內,以免沖擊力過大破壞杉木樁的樁體。
4)軟土水平抗力很小,樁群上端容易出現整體水平位移,從而拉裂地面設施。處理辦法一般在杉木樁問鋪設一層塊石,頂部設置碎石墊層,以提高樁群的水平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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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需要注意的是,杉木樁雖然在軟土地基處理中具有獨特的工藝特點與優勢,但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、建筑地基處理技術等相關規范中都沒有被提及到具體的設計方法,現狀杉木樁基礎處理設計方案需結合現場試驗驗證,在工程區域選取典型地質段,進行試樁及現場載荷試驗,判定杉木樁的樁長、樁距等施工參數的合理性。